苹果CEO史蒂夫·乔布斯(Steve Jobs)周二在MacWorld大会上发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iPhone手机,它同时具有互联网访问、多媒体浏览和电话等多种功能。事实上,苹果发布这款新产品时,并未解决潜在的商标纠纷,乔布斯也未提及这一问题。“iPhone”商标最初由InfoGear科技公司注册,思科于2000年收购了InfoGear,从而获得了“iPhone”商标的所有权。三周之前,思科旗下的Linksys部门已经将“iPhone”商标投入使用,推出了一款名为“iPhone”的互联网电话。
苹果发言人纳塔利·克里斯(Natalie Kerris)表示,她目前还无法就这一法律纠纷发表评论。思科周二表示,过去几年里,该公司一直就“iPhone”商标授权同苹果进行谈判,但双方并未达成共识。思科高级副总裁兼首席律师马克·钱德勒(Mark Chandler)表示:“苹果曾多次提出使用‘iPhone’商标的请求,我们也在谈判中表示了诚意。毫无疑问,苹果的新手机是一款令人激动的产品,但该公司不应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‘iPhone’商标。”
思科希望法院颁布禁令,阻止苹果侵犯其“iPhone”商标权。钱德勒表示:“如果将家庭电话、手机、工作电话和PC整合在一起,将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市场,这也是我们要保护‘iPhone’商标的主要原因。”